托运货物丢失算非正常损失吗(涉及国税进项税转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18:04:09
工业企业销售机器一台,价值5000元。委托物流公司托运,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物流答应赔偿,但要求提供所运输货物的专用发票,以确定价值。
因为购货方没收到货物,所以交易未完成,发票无法开具。
这种情况算不算这个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如果算非正常损失,如何计算转出的进项税?如何向国税机关报告?
完美答案嘉奖30分

没发票不嫩赔偿,你就先开一张。邮政只需要核对原件,不会留下,以给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就行。先不用把发票给对方。如果因耽误交货时间,对方退货正好找五六赔偿这部分损失。然后以赔偿协议找税务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如果当月月底将发票作废,不牵扯向税务报告的问题,进项一般财务不会调整(对外帐),
这不属于正常丢失,按规矩应该进项转出

你都没发票 更说不上认证了 拿什么进项税转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