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房屋拆迁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4:06:06
我的房子是91年建的,两证是齐全的,土地是划拨的,县里招商引资引来外地的一家开发商把我们县里的一家电线厂买下做为商住房开发,但条件是要在我们县里的经济开发区新建一家电线厂,新建的厂也建好了,把买下的老厂也在开发中,是步行街,但开发的步行街只有街的进口,没有出口,房子也就不好卖,所以要拆我们大约有50户人家的房子作为街的出口,但开发商出面和我们谈肯定谈不好,只有县里出面,以栅户区改造的名义来拆我们的房子,由土地部门进行征收作为土地储备,再由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拆迁公司来和我们谈拆迁补偿,谈不好就进行房屋评估,不同意就申请裁决,再不同意就强拆。请问老师,我们县里的这种作法是否合法?我从他们哪些违法中找出和他们谈条件的方法?谢谢哪位老师能给我的回复。再谢了!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政府的行为确有违法之嫌,但实践中这种做法十分普遍,你所说的程序也是拆迁的基本步骤,至于拆迁人的做法是不是合法,需要对其拆迁的依据如拆迁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进行审查,并对程序进行审核,如果确有违法行为,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止其强制拆迁行为,如果等到房子被强拆就来不及了,必须尽快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