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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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在办理设备抵押贷款过程中,其抵押资产的产权只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才可设定为抵押物。在实践中通常认为是单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个人同意以公司资产担保的无效,而经全体股东同意的担保合同有效,其中因各地差异有很大不确定性。这类个人担保抵押贷款若已发生,必须完善相应手续,在公司章程中没有约定禁止对外担保的需补齐抵押人全体股东会议就同意给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若在公司章程中有禁止对外担保约定的一定需增加其它形式的第二担保。
操作风险:①在办理设备抵押贷款时没有对拟抵押设备的范围作出界定,如将那些专业性极强的设备,使用期已过的设备,若设定为抵押物,处置时难度极大即不易变现,又难以求得适宜的价格。②将企业按揭取得的设备也设定为抵押物,实际上该设备已设定抵押,造成设备的重复抵押。③对抵押物是否属于抵押人的问题,在业务操作中没有产权确定报告,存在甲用乙的设备为抵押的状况。④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必须在确定了抵押物的合法性基础上,才能在办理抵押登记后发放贷款。
价值风险:在办理设备抵押贷款时,一般都将抵押率确定在50%,而忽视设备的折旧率和使年限与贷款期限的匹配,在办理设备抵押时一般对抵押物价格都是以其原价值论价,这是一个致命的误区,若一台三年前以15万元购置的铲车按现在操作模式可申请抵押贷款7.5万元,而贷款期限再定为二年,等贷款到期时,该铲车可能只以当废铁变卖了,另外,有许多设备都规定了一定的使用年限,所以在确认抵押物时一定确保贷款到期在该设备使用期内。为了减少损失,应注意:①借款人有足够的自偿能力。②有足够材料证明抵押人担保意愿明晰。③在确定抵押物权属状况的情况下承诺办理贷款。④必须有抵押人同意用设备抵押的合法承诺。

  法律风险:在办理设备抵押贷款过程中,其抵押资产的产权只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才可设定为抵押物。在实践中通常认为是单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个人同意以公司资产担保的无效,而经全体股东同意的担保合同有效,其中因各地差异有很大不确定性。这类个人担保抵押贷款若已发生,必须完善相应手续,在公司章程中没有约定禁止对外担保的需补齐抵押人全体股东会议就同意给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若在公司章程中有禁止对外担保约定的一定需增加其它形式的第二担保。
  操作风险:①在办理设备抵押贷款时没有对拟抵押设备的范围作出界定,如将那些专业性极强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