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签订虚假租房合同骗取房租,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1:10:23
一个月前,我与一出租屋的租户签订合同并预交了3000多元(共3个月的房租和1月押金),当时并未查看该出租户的身份证。日前,有这个前租户的债主找上门来,通过比对双方所留手机号码发现,为同一个人并且此租户与房东只剩余不足2个月的租期,到此时才发觉该租户在合同上留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均为虚假信息,此人现在避不见面,
请问此时有没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对他进行处理,要回被骗的房租。因为合同预留的信息都是假的,我们是否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向她要回剩余房租,会不会因为证据不足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跟公安局报案,是否能够立案由警方出面进行举证调查处理?因为金额并不是特别大,不知道报案后是否还需要我们进一步举证或者出律师费之类的,那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问题中四个人:房东,前租户,前租户的债主,我
租户就是前租户。

合同诈骗起刑点为5000元,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单位合同诈骗数额在5万至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而且这里的诈骗数额是指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的数额,而非合同标的数额。
如果没有达到上述数额,那么,行为人就不构成犯罪,受害方可以提起侵权之债的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方同时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找到人就及时报警,否则就要自行承担了。

只能报案

马上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