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为何有权利拆人招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1:08:24

我也遇到了,我们这个一排店面房都在拆,不过我们一起有5-6家都没有拆。
不过被拆的可能性很大。因为是政府行为,民不与官斗啊!
不过我觉得虽然是政府为我们买单再做招牌,但是现在不是讲民主法治吗?我觉得没有民主可言,第一:没有问过我们商户的意见,没有听听民声;第二:没有正式的文件通知;第三:没有和商户达成统一意见的同时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就开始拆店招,且没有告知什么时间能安装到位;第五:我们在当时安装店招时是经过行政审批的,有什么法律条文规定一定要统一(统一后没有特色,没有个性,没有美感可言,只有唯一的整齐,现代人追求的是个性美,为什么连这个都要扼杀)

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城管有权利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污损,以及未经规划审批社、擅自设立的广告设施进行拆除,并且对违章当事人处以罚款。

影响城市环境 市容市貌 ,要挂牌应该去规划部门审批,没审批的都是不合法的。
第十八条 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整洁、完好;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

城管什么权都有,你不会不知道吧。
杀人,防火,这个他们估计不敢。

招牌也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