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工被扣押金、工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2:30:25
我在商场里的圣迪奥服装专卖店打工,开始时说做2个月的暑期工交了300元押金,店长说我不是正式员工不用签合同。
但是做了一段时间后我觉得我不适合这份工作,17天后想要辞职。
我原来在10天的时候想辞职过一次,那次店长就说我没有履行做满两个月的承诺没有资格要回工资和押金,不给我押金工资,后来我咨询了学法的姐姐,要了一张她收取我押金的收条。
并且商场里的组长和主办都知道我在圣迪奥打工,有我的考勤记录,店铺里的签到本也有我的名字。
但是店长坚决认为我没有履行做满两个月的承诺,我没有资格要回工资和押金。

目前店长不给我押金和工资,而且我问了一下共事的同事们,她们说就算能拿到,也要等到15号发工资。
我想请问各位,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请详细说明。如果店长答应给我押金,她拖到15号有理有据吗?今天才25号,等那么多天会出现什么变数吗?

这位朋友首先告诉你,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已经属于违法的行为了,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

在目前,只要用人单位让交押金或者扣押金,不管任何理由,都是违法的。
你的押金可以要回来,可以先去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服的话,再去法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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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收取押金本身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投诉他将会受到劳动执法部门的处罚。
2、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定要干满多少天才支付工资,按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工作一天都要支付工资,单位的行为属于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你写在要做的是尽快写一份辞职通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三天后离开,特此通知用人单位,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尽快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应付工资和押金。让单位签收获挂号信送达,不用单位批准。
4、如果单位不支付,最简单的办法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5、还可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6、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等到时候再看吧,我以前也遇到过,如果你有按正常程序辞职的话,到时间他就给你了。如果不给,就找媒体曝光曝光,现在就这招挺管用的

只要店长同意了给你押金,那15就肯定能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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