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2天,房产证不满2两年。如何是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0:57:38
我买了房子,当时签约时是知道未满2年的。是这个月的16号当房产局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其中合同的最后一页上面写着,过户日期:2009年7月16日。
我的房子是一次性付款的。
和卖家协商好,以26.5万的价格成交。由买房负责其他所有杂费(当天支付了一半)。
但是,因为房子拿证未满2。为了把税收降低。因此,交易合同里面,写的是23万。
而原来卖家最初买房子的价格是23.68万(销售不动产发票上面的价格,这个发票是2003年5月19号开出的)
在一张名为《契税完税证》上面,写的是251221.12元。(而这张契税完税证上面的日期是2007年8月8日开出的)
这个月的24号,评估报告出来了。写的是251640元。
另外,我查看了原来卖家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共有(用)证》是08年4月22日签发的。
我想问问,那个什么证超过两年不用打税,是只那一份证明上面的日期?
我是在东莞买的房子,顺便帮我预算一下,如果我按未满两年的方式计算,我估计要打多少税?

房屋是永久拥有的,所以房本写的是房屋所有权证;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

  二、房屋产权期限

  (一)房屋产权只有70年,签订买房合同时,合同中有条款注明,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既然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那么是不是我们买的房子其所有权只有70年,那么是不是我们买的房子其所有权也只有70年呢?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所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所以购房者买的房子所有权不只有70年。

以房主的契税完税证为准。按照你上面的来计算,到了8月8日后,在递交文件,能省700多一点。

是那个房子房产证上面的日期(08422),如果没满2年的话税很高,个税,营业税,契税,加起来得几万吧,具体询问当地相关部门

首先你交契税应该按照你和卖房子签订的买房协议的日期为准也就是2009年7月16日因为卖房子的人的契税已经交易完结,而你买他的房子有是一个新的房屋买卖关系所以不能和上次交易混淆,按照08年国务院颁布的商品房交易契税的规定90平米以下的享受百分之一的政策90平米以上的按照百分之1.5的政策,100平米以上按照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