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我应该提起行政诉讼或是上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2:10:00
我向地区法院提出了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请求法院调查被告名下的证券托管账户开户资料(七项)、并要求依法予以分割,现法院未对该托管账户资料进行核实,而仅仅依据证券商的协查结果“身份证号码不相符”(但无任何证据证实)就认为该账户只是同名人的账户,不同意我的调查申请。现我应如何处理?
1、法律是讲证据,无论是对任何一方,既然对方提出"身份证号码不相符",那也应该提供身份证号码不相符的证据,如真有其人,身份证号码是真实有效存在的,有关账户的开户资料也说明是另一身份证号码的人.
2、我想请教的是,我不服地区法院不同意调查收集证据的复议决定和不同意我传新证人到庭决定的通知应如何处理,如上诉或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还是向上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

对于决定是一律不能上诉的,
法院的行为是司法行为而非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你可以提交正确身份证号,再行申请法院取证。
或者对判决不服的提起上诉。

当然是以身份证为准,你要举证一个人有多个身份证,法院会进一步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