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实效与法律适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33:10
甲于06年2月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2008年7月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7月25日公司与甲解除劳动关系。2009年7月25日甲某申请劳动仲裁。我想问的是仲裁法实效是一年。那么一年是指7月25日向前追诉一年,也就是智能要求07年7月1个月的加班费和赔偿金(因为当时公司只是出具了解除通知书,并没有对甲的工作失误行为作性质认定),还是可以要求06、07、08年所有的加班费与赔偿?因为我记得以前时效是2个月的时候都只是给赔付2个月的补偿金。现在我好久没用劳动法律记不清楚了,怎么都想不起来,真是悲剧了。
另外还有时间上的跨度。部分是07年部分是08年,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也给指点一下吧。
地点为深圳。
办了十几件劳动案子了,半年没用就全忘光了。惭愧满面。摆脱各位了!因为积分也用完了,所以无所为报,只有真诚感谢!!

楼上,劳动争议仲裁追诉时效已经改为一年了。
我们那里都是可以要求的,具体怎么样要看仲裁怎么判了。

08年7月25日解除劳动关系,到09年7月才仲裁?仲裁是指由知晓或应当合法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日提出。早过了仲裁期限了。

当然要上诉,还必须走仲裁的程序,仲裁不受理了才能上诉。

至于单位出具了解除通知书并不影响单位因为你的工作失误遭受影响这一事实。单位会保留你当时的工作失误而造成损失的依据。这样去上诉的话,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完全合理。只要法院认定这一事实,是不可能给与你离职赔偿的。

至于加班费,只要你有确实的证据证明你曾经加班并被法院采纳,可以索要加班费。

该期限是由知晓合法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