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关于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18:12
离婚请求权属于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法律上并不存在谁提出离婚谁需要赚钱的规定。但是在自愿离婚的时候,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会以此为条件来同意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财产处理及子女安排需要根据财产实际情况,双方过错及子女大小等决定,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处理
不以先提出离婚的为标准,以是否存在过错为标准。过错方在离婚中,不管是否先提出离婚的,在财产分配和儿女抚养的问题上,打点折扣是正常的。
不会的,先提离婚的没有过错,这不存在吃亏的问题!
一般不会啊。这里是夫妻俩是因为感情破裂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而抚养孩子,10岁以下的,法院一般是根据孩子父母的经济条件,能力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