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我在一家公司上班 如果不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4:47:23
急急急!急急急!谢谢 各位了

最坏结果就是按签订的合同规定 来处理 除此之外 都是不合理的
一般你提前跟领导说一声 领导都比较通情达理 不会让你交什么违约金之类的
你走了 也要给人家点时间 在招人啊 所以提前说一声 也合理 对你也好些 如果领导就是不开窍的人 你就算最后一天说 他硬是要按照合同来 那你也没办法

没什么后果,大不了就拿了上个月的工资直接走人,不要半个月的工资而已.就这么简单,这种情况下是属于急事当先..如果没什么急事的话,最好和上级商量下,这样工作有个交待,我们大家都要有职业道德是吧...

当月辞职,当月走人,会扣除一个月的工资。
你可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