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男方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9:51:12
我和前夫离婚3年,期间儿子抚养权归男方所有,法援民事调解书上写明儿子同父一起生活。前夫系持中国护照的华侨,3年里基本一半时间在上海,单对其子不闻不问,在美国期间更视若无物,每月仅银行过账儿子抚养费就了事。我是一个长期患有忧郁症的病患,没有工作,儿子现年7岁,一直跟着我生活。多次与男方交涉,男方却置之不理,请问男方这样的行为构成弃儿罪吗?
儿子患有过敏性哮喘症,而我因长期需要接受精神治疗,现以无法再继续照顾,难道就没有一处地方可以维护我的权益吗?就算我去法院执行处,又能对男方有何约束?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这个情况可以去你们当地妇联了解下情况。

他支付了抚养费很难说他构成遗弃罪,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要是你没有能力抚养,所以送给男方,你再失踪一下,他把孩子放大街上,那就是遗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