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1:30:53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这个是完整的问题

财产关系一般包括物权、合同、担保等
人身关系一般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等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民法在调整人身关系时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人身关系必须与人身不分离。还要注意人身关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这只是民法调整法律关系的一个分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是:
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4.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