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6:14:56
我生产队有个社员,于2003年主动和生产队签订协议,不履行生产队的义务,也不享受生产队的相关政策,但是,现在生产队有了一定的款项,这个社员就要求要分配,但是,当时签订的协议书由于保管不善,弄丢了,因此那个社员就不认帐,社员大部分也反对他参与分配,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类似村民(社员)各地都有,一般都将其叫做“癞子户。”对于这样的户,群众恨,干部也没法。至于关系到现在村民的有关待遇,他作为该村村民,同样也应该享有,哪怕当时他所签的协议村里现在能拿出来,对他现在应该享有的待遇也没有约束力。但不管有没有协议,他过去应该履行的义务,可以让他现在将应该履行义务补上,这是他自己也不应该再说什么的,也是合理的。

就在凭证在的话凭什么不给他分?
03-08年他不履行生产队的义务,也不享受生产队的相关政策,09年他想分配,他就要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