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我国军队官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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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产生于15—16世纪资本主义萌芽和职业军队建立的时期,军衔一词最早出现于1578年的法文当中,意为“等级的台阶,不同头衔的阶梯或职衔的等级”。我国古代从春秋时期就陆续出现了元帅、将军、校尉的称号,这比西欧国家早了十几个世纪。中国古代军队的武官阶品体制,与西欧军衔体制职能一致,但形式不同,各自独立,两者没有承袭关系。1894年,清朝政府决定依照西欧国家军队编练新军。到1904年建立了新军的阶位、品级,中国人民解放军从1955实行军衔制,1966年被取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新兵役法规定,恢复实行军衔制。1988年7月1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断了23年之后,我军又开始实行新的军衔制度。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军队都实行军衔制。各国对军衔等级的设置,大都采用西欧式军衔体制。

编制军衔 又称“职务军衔”,就是对军队的每一个职务所规定的军衔等级。军人个人的军衔必须是在其所担任职务的编制军衔范围内授予或晋升。世界各国军队一般都规定有编制军衔,但编制幅度不尽相同,有的一职编一衔,有的一职编数衔。规定一职编一衔的英美等国家,辅以临时军衔制度,来调整新者军官的利益关系,规定一职编数衔的国家,则用编制军衔的幅度来调整新老军官的利益关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其他各职级的编制军衔为: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美国的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规定: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军种参谋长、战区司令官为上将;军种副参谋长、军长、舰队司令为中将;师长、航空母舰特混部队司令为少将;副师长、独立旅旅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