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多久可以定残,定残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0:35:12
一年前我骑自行车意外把人撞伤……他伤愈后我与其和她丈夫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上说我不在对其负任何责任……现在其起诉我并要求赔偿。这种事件该如何处理!
现在对方去鉴定了伤残等级是否有效……

伤残,必须等医院治疗结束,伤者基本稳定后由司法或司法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这种鉴定有法定效力,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明显对受伤者不公平合理,那么受伤者根据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要求你们补偿,可以废除协议的相关内容,就是说,协议有不合法内容的话,是无效的。
但以前的给付款项任然有效。
这种事,如果不是某一方过分要求,还是尽量协商处理算了,毕竟人家受伤了。
(个人意见)

1、对于他的鉴定你可以不认可。

2、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1年。

3、定残只要他去就行了,但是鉴定机构应由你们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去法院摇号。

4、申请鉴定是在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后。

【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交通伤残国标》)
  一、评定时机:
  《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鉴定一般是在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的 法院也是认可的 不需要双方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