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晚育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00:50
2008年新劳动法是否有规定晚育假的时间?具体哪一条?
武汉或别的国家部门是否有晚育假的政策,具体是什么?
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根据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90天产假中产前休假为十五天。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因此,武汉市的晚育产假一共是120天(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