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 私人扣押债务方的物品行不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1:15:04
一个单位的公职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套取别人的购货款10万元。然后此人被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罪,但是受害人的补偿却一直不能到位。到现在事发两年了,现在受害人决定私自扣押该单位的新货车,价值同等于货款。这样做是是不得已,但是在相关法律程序肯定需要一些指点。希望有相关知识的大侠提供建议!不胜感激!

私自扣押该单位的新货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申请法院诉讼保全,然后提起民事诉讼。 保全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肯定不行。你本来是受害人,如果你私自扣押该单位的财物,你也就违法了。
你必须通过法律途经,到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然后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强制执行。

  个人没有权利扣押对方物品,可以采取如下做法:

  1. 首先,据理力争,和对方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功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相关证明,包括证人、借条等;

  3. 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偿还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肯定是违法的 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那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申请法院诉讼保全,然后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