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评标能否要求投标人提交综合标中的相关业绩材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2:31:07

1、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被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实质性内容是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内容,实质性为响应的应当按废标处理。
3、是否允许投标人进行澄清,应该按以上原则办理。

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做,如果不清楚,可以按招标文件上的电话打过去问一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