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动合同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0:49:43
本人于2007年8月1日被浙江上虞某公司招聘录用,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工作地点在浙江杭州。实行年薪制(年薪21000),实习期6个月,养老保险在实习期后缴纳企业承担70%,个人承担30%。一年后2008年8月份本人向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公司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拖而不签,期间公司办事处主任口头上告知我第二年工资为28000一年。眼看2009年8月1日将到,本人觉得在该公司无前途,特想离开该公司。 请问我的工资如何结算,协议的一年6个月社保未交如何处理,还有期间我在该公司考取了不少证件可否拿走。哪位专家能帮我解答下。谢谢!!

工资如果对于口头上告知的28000没有证据证明 则只可以按21000计算
对于社保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可申请双倍工资补偿
考取的资料要看是否涉及了公司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