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释放后为何还要刑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2:07:54
我朋友是办加工厂的,因为与临时工有经济纠纷,临时工几个老乡到厂里闹事,其中一人从后面抱住我的朋友,另一人用脚踢我朋友的时被我朋友手中的剪刀划伤后,工人报警把认定我朋友为故意伤害拘留十天,出来后我朋友又承担伤者3000多医药费,警察让双方私下协商赔偿,因工人要的太高(35000),朋友没答应,为何回被警察羁押,且要刑拘。警察前后处理是否矛盾!
现在怎么办

不矛盾,很有可能那人的。
轻微伤、轻伤都是可以调解的,但构成轻伤就可追究刑事责任了。
所以,一开始,“警察让双方私下协商赔偿”就是在警方主持下的调解。而伤情鉴定也是需要时间的。
最后,伤情后经鉴定为轻伤,双方又达不成协议,就只好先拘人,最后由法院判决了。

  治安拘留释放后,受害人申请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就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就会要刑拘。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对方经鉴定为轻伤,那么,你朋友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请律师会见,了解具体情况,以便进行下一步安排。可进一步联系。

让对方起诉

不矛盾,先认定是治安案件,后认定是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