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拿好处费一万元以上,是否触犯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1:01:37
我公司属地产中介,项目经理Z在一个项目销售的过程中,接待一客户一次性购房36套,其与客户串通好,帮客户向开发商杀价,从中获取客户好处费14000元之多,但后来该客户由于过户问题无法正常购买,就全部退掉了。在办理退房手续时,向公司聊起此事,公司方才得知,但Z早于4月底离开公司。
我公司未与Z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保保险,Z尚有提成及奖金近一万元留存我司,本于20日正常计发,现已暂扣。
经与其初步沟通,其称是客户主动给他的好处费,在行业上来说都是极透明的,并要求公司发放其剩余提成及奖金。
此情况,请专业律师帮忙把握一下,是否触犯法律条文?我公司应该如何维权更合适?毕竟公司与其未办理任何雇佣手续,也怕此事闹开后,劳动局偏向弱势群体。
但此行为对于公司的形象确实是很恶劣的影响。非常感谢!

如果你可以收集到相关的证人证言还是有利的。
至于你们暂扣了对方的提成和奖金,这个与他授受客户好处费没有关系。前面的应该通过劳动调解或劳动仲裁处理,当然你们这样做是不对的。后一个关系则有可能已经触及到刑事法律关系。
因为具体案件情况不了解,不便发表评论,建议找律师现场咨询。

其好处费没有明确的证据,不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