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直生活在一起,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30:53
我和老公因为一次争吵而堵气离了婚,但我俩一直生活在一起。离婚其间,也几次提过复婚的事,但到今天一直未去民政局登记。最近我公公以我老公的名义买了一套二手房,昨天拿到了房产证,上面注明是单独所有,我有权要求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吗?

不能。
你们离婚后虽然仍一直共同生活,但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由于你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你前“公公”出资给你前夫买房,属于他对你前夫的单方的赠与,属于你前夫的个人财产。更何况已经在房产证登记为你前夫的个人为所有权人。
如果你前夫同意复婚,在他同意的情况下,当然可以将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他拒绝这么做,在法律上也是他的个人财产。再次离婚时无法要求分割。

离婚后,未办结婚证之前,你们不是夫妻!
你公公出钱以你老公的名义买的房子,而且注明了是单独所有,说明是你公公对你老公个人的赠予行为,你无权要求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更何况,在法律上,你们已不是夫妻。

就算是你们有结婚,你也没有这个权力,因为这是你公公买给你丈夫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权力
1.你们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你公公买的他有权指定房产的所有人,除非你有证明你公公买房子的钱有你的在里面

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