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争议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7:44:22
您好,我家人办理了 中国人寿的团体女性安康保险,后来发病,按照保险合同应该理赔5万元人民币。可是保险公司后来与当事人签订了协商协议,约定支付3万保险金,保险人也已经签字同意了。请问他们这么做合理吗?我们还有没有机会通过再次协商等法律手段按照原规定的5万元 进行理赔呢?
感谢二位的解答!关于:“除非你能证明当时有重大误解或特殊条件. ”这个要怎么证明
另外要怎么维权?

女性安康应该是疾病补偿类保险,不应是医疗费报销类的啊!
你投保5万,就是可以索赔5万,若是因为保险公司诱导你签订协议,那个协议还是无效的。你可以申请法律诉讼的。
也请帮我们清除保险业的败类。

当事人签字同意的协议很难反悔.
除非你能证明当时有重大误解或特殊条件.

可以的,通过法律维权!

你的问题不够清楚,凭经验给出答案:

既然是团队女性保险,那么应该是单位给上的一种补充商业保险。如果得病会先从社保报销之后没报的部分从保险公司报销,是按你实际医疗支出的比例报销的,而不是保险额度最高金额全部报销。如果你们实际花费就是这么多钱,就没有权利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时的情况不了解,不知道为何要答应支付3万,应该赔5万那就是5万啊,不理解3玩的由来,最好具体说明!!!!!!!

你的情况是有可能的,如果你的保额是5万,那么要看后来得的是什么病,是否全赔,如果不是在全赔里面,那就是正常的,如果应该全赔,那你当时就被人忽悠了,可以找相关部门维权,比如保监会或其他一些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