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9:49:1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不发生法律效力。
请问:“裁决中的部分事项”是指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如下:”所指定的事项?还是指整个仲裁裁决书内容?

仲裁裁决书结构为:
申诉人与被诉人、委托代理人
申诉人诉称、被诉人辩称
经审理查明
本委认为
裁决如下
如有其它解释请帮忙提供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整个仲裁内容。
根据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说明,劳动仲裁不是终局的,当事人还有诉权,仲裁只是诉讼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