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有效期的表述方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56:34
我这有张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有效期这样写的“本发票到 年 月 日有效”,而税务局的票样为“本发票需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具”,我这张是不是假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专用发票加印使用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000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1-02 )文件规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加印使用期限的请示》(京国税发〔2006〕2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强商贸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减少因商业企业专用发票丢失、失控造成的损失,同意《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加印使用期限。即在发票联右上角印制“本发票需在××××年××月××日之前开具”的字样。同时注意准确控制印量和发售数量,以免造成浪费。

因此,在发票联右上角印制“本发票需在××××年××月××日之前开具”的字样才是真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