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1:28:06
我朋友的父亲今年65岁了,在07.04.30在厂里,造成股骨头骨折,当时没有做工伤鉴定,到现在什么也没做,去年七月份拿出了钢钉,现在左右脚相差5.1cm,生活自理也比较困难,目前工厂倒闭了,那个老板不肯付钱补偿,但是我想工厂的应收款该有的吧,怎么办?上诉法院,可以吗,能打赢官司吗?有人说一般工厂的应收款要3个月左右,过了3个月老板把他的应收款都收掉了,那就更加不好办了,哪个朋友帮帮忙,出个主意,具体点。谢谢
对于人身伤害赔偿,大约能够赔偿多少?(老板答应赔偿的,有证据的)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以后,应当先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做工伤认定,只有认为为工伤以后,在根据受伤的程度做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以后,才可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进行一定的赔偿。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补充回答:“对于人身伤害赔偿,大约能够赔偿多少?(老板答应赔偿的,有证据的)”:
  1、需要根据你本地的统计数据来计算,最好是找你所在地律师帮助计算一下,也可以自己查一下所在地统计部门的数据自己算。
  2、应当赔偿的项目有:所有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适当的营养费。另外,你父亲治疗后落下残疾,建议做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在以上赔偿外还应有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3、计算方法是:
  (1)医疗费:凭医院票据。
  (2)误工费:你父亲的收入标准×误工天数
  (3)护理费:护理人的收入×护理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根据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