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交通事故怎样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5:48:34
我的一个朋友 骑摩托车把 一小孩子挂倒摔伤.当时送到医院(他父亲是那个医院的医生)
被诊断 脑部额叶搓伤.住院1个月现已经出院.他医院交了8千块钱,伤者自己说自己后来也花了了8千.等3个月后做法医鉴定.(现在他没的钱在给他们了,哪怕他去法院申请,他确实没的钱)就是看保险那边能陪多少钱给他了.
在就是我的摩托车还在交警.想拿车要交押金,但是没钱怎么办?
少交点押金不可以吗(500)
车怎么拿出来呢?
这件事情要是扯皮的话他车能拿出来吗?

高分求最后好的答案.........

暂扣肇事车辆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新规定
  新的《道交法》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对于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扮演的角色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主要的精神就是强调了交管机关的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和道路交通的行政处罚职能,弱化了其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方面的职能,把事故赔偿一块主要功能留给了法院,据此交管部门不能因为事故民事赔偿问题而扣押肇事车辆。
  过去,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拒绝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的,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直至交足为止。法院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后,对涉及公安交通机关暂扣的车辆和赔偿金,可以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暂扣事故车辆的目的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限定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10天,检验鉴定后车辆立即放行,这期间不能收取事故预交金。

  新的规定为交通事故的调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据此为了更好的保证受害者的赔偿能够到位,交通管理机关可以建议法院根据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配合当事人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由法院来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从而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