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5年10月进公司的,08年9月公司才与我签订2年劳动合同,09年7月公司无故与我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6:42:40
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并没有和你协商属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术,并在交接手术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合同有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你可向单位要要求以下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不付,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1.08年前部分从入职到2007年12月31日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3个月工资)
2.08年后部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2个月工资)
3.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个月劳动者的工资总额.(1个月工资)
4.违法解除合同,1,2项双倍计算
5. 08年1-8月违法不签合同,从08年2月到签合同的前一天每月双倍工资.(7个月)
6.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可要求补缴入职以来的社保,个人部分要自己承担.
7.合计(3+2)*2+1+7=18个月工资.
没有合同,可以提供工资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旁证等等证据,一样可以证明你的实际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要赔偿的;
具体的操作,你可以拨打12333劳动者维权热线咨询。
上面那位回答已经很详细了,我来补充一下
1、根据北京市法院系统和市仲裁的会谈纪要
关于跨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