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资深律师咨询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3:12:20
本人男,41岁。08年10月被人砍了,做了法医鉴定 属于轻伤范围。后向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报案,我并向公安局申请对伤害人对我所致伤害案进行公诉,但是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称轻伤 派出所属于可管 可不管。要我去法院自诉。我又到法院自诉,法院却说这个案子属于公诉范围,不予立案。至此我受了轻伤,却无处伸冤,我已奔走公安局,法院数十趟且无人管。派出所的人甚至出言不逊,甚至有的干警还对我的家人破口大骂,说我们无理取闹,当初公安局又为什么对我说你这个案子以伤为准,你到法院自诉,很快就会解决。法院也会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派出所的人既然说公安局 可管 可不管,同为执法机关拟为什么不管。伤害人用菜刀砍了我手两刀,又将我左手大拇指咬断,法医鉴定属于轻伤范围。
我一个平民百姓在走投无路之时,只有求助大家帮忙出个主意。
求资深律师给出个主意,请问这个案子是不是应该刑事附带民事,派出所为什么让我们只追究伤害人的民事责任而不让我们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轻伤严格来说公安必须管,但是目前确实很多公安喜欢把轻伤调解结案。

如果你一定要走司法程序,告诉你这么办:

1)找派出所、公安分局、公安局的相关部门。
2)如果公安系统就是不管,你就要一份公安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然后你就去找检察院“督促立案”。
3)有“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情况下,也可以绕过2)直接去法院起诉。
4)如果对方不愿意开这个通知书,你就去找当地公证单位,让他们跟着你再去立一次案。立不上案也不给你不受理通知书的,就让公证人员给你记录下来,拿着公证书重复2)3)的步骤。

1、故意伤害构成轻伤,属于自诉刑事案件;
2、寻衅滋事或其它犯罪行为构成轻伤,属于公诉刑事案件;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避免诉讼费用,但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4、即使是自诉案件,也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帮助调查,在进入刑事自诉阶段以后通过法院调查令向公安机关取证;
5、寻衅滋事或其它犯罪行为构成轻伤,必须提起公诉;
6、无论自诉案件申请公安机关帮助调查,还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不进行调查,都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纪委、督察队、上一级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举报。

广东胡律师:

1、法医鉴定是轻伤话,你这个案件就属于检察院的公诉案件了,当地公安局不受理,你让他开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单或到上级公安机关举报投诉;

2、然后去检察院要求其督促公安局立案;

3、公安局要是给你开了“不立案的通知书”,你就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