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使用期限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9:14:09
如果可以还需要具体再办理什么手续?谢谢!
一、 发放的对象
1.从2003年起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发放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
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肆业生;已考取研究生和专科升本科的毕业生;其它不具备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二、发放权限
《自主创业证》实行属地化发放,《自主创业证》核发权属于县以上(含县,下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经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验印的《自主创业证》一律无效。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领《自主创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毕业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就业报到证
(二)申领发放程序
1.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有关材料,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2.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人事局办理
3.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登记,并依据学校提供的档案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
各市所辖的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依照上述程序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自主创业证》
(三)《自主创业证》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在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自主创业证》的使用和管理
1.《自主创业证》是申请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2003]26号文件享受有关就业政策的有效凭证,全省通用
2.《自主创业证》的有效时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领取日起三年内有效
3.《自主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
4.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