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触犯了肖像法或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6:43:44
我们公司要办内部书刊,要找员工做模特.一开始说给钱(很多人都听到了).拍完之后呢也跟我说要给钱,可后来一直没有给钱的意思,便去问领导,结果领导却说公司不给钱了,给别的东西. 问他当初不是说给钱嘛,他却说那时候不知道公司的规定. 因为当初比较信任公司所以当初并没有签定相关合同,可现在却跟当初承诺的不一样.当初的承诺应该算口头协议吧? 是否触犯了合同法或肖像法呢? 我应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谢谢!~~

当初的承诺是口头协议。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了。你也可以以侵犯肖像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有疑问,可到我名中的网站咨询,那里有很多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希望能帮到你!

领导当初承诺的属于口头协议,有那么多人证不怕他抵赖,最好再找他谈谈,然后录下谈话内容,当然,你要想办法套出他当初承诺给钱的事情。如果公司不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而侵犯肖像权就说不上了,因为中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非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才是侵犯肖像权,内部书刊不对外发行自然没有什么营利可说。

我觉得你最好通过协商的途径去解决问题,如果你还想要这份工作的话,把证据拿到手了再和领导谈不怕他们不退让。

当初的口头约定有效但内容不明确,可以进一步协商。

协商不成的,公司需要就不侵犯他人权利举证,否则可能败诉。

当然如果你还在那公司工作,和谐为上争取为好

公司行为属于违约 可以找其他员工一起作证 要求公司给钱 不然可以起诉公司

您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许可,将他人肖像用于经营性活动属于侵犯肖像权,本案中如果公司的内部书刊有经营性质或赢利为目的,那么就构成侵权。建议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我国法律有肖像权这个概念,但没有用法律的形式准确界定肖像权的内涵和外延,其在法律上的含义还没有权威的解释或者规定。什麽是肖像,按照辞海或者专家的意见,比如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博士导师,我国民法典人身侵权部分起草人之一),肖像,肖者“相似、象”,“像”者比照人物制成的形象也。通俗地说就是“比照人物而制成的与人物相似的形象”[1];就是指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电视等艺术形式,使公民的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
  肖像权是公民的具体人格权。什麽是肖像权?肖像权就是公民以在自己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与其他人格权相比,肖像权的客体本身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因素,即可因使用而产生经济效益,在肖像的人格利益上,有精神利益,也有财产的利益,尤其是财产的利益甚为明显。通常来说,一个人长得美,有美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