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爱人被打致伤,派出所不做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5:37:12
2009年6月17日下午3时许,安和乡太平村委江南村,陈洪海的伯父、伯母陈发荣、唐咸秀故意将木柴堆放在我家的必经之路上,导致无法正常通行,于是我爱人唐翠荣在路过时想将木柴搬走,但是唐咸秀不准搬走木柴,最后双方争执起来,但被围观群众解开,平息了争吵。但是当天下午4时许,正当我爱人唐翠荣在自家床上休息时,陈洪海强行私闯民宅,冲到我爱人唐翠荣的房间里,强行将我爱人唐翠荣从床上拖下来,并拳打脚踢,边打边拖,直将我爱人唐翠荣拖扯到马路上经路人解开才罢手。我爱人唐翠荣被打的全身是伤,头部和耳部伤得更重。后被人送到安和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唐翠荣的伤已构成轻伤,且有伤残的危险。造成伤残的恶果。事后,陈洪海以及家人一直在村里恐吓乡邻,扬言道:谁要做证就搞死谁。
我爱人唐翠荣与陈洪海的伯父伯母虽为堆放木柴一事发生争执,但经人劝解,事已平息。陈洪海在光天化日之下私闯民宅,并将我爱人唐翠荣打伤,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他人轻伤的后果,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我姐和我嫂在6月17日下午及时报案,(当时,我在广东打工没有赶回家)。安和派出所做了记录。6月25日上午,我将法医鉴定书送交给派出所所长。6月26日上午我给安和派出所民警呈上刑事控告书。7月1日,我爱人唐翠荣(当事人)到派出所录了口供。7月2日下午,我嫂子又被传到派出所问话。7月5日,我再次向派出所所长反映情况,所长说:“调查后再说。”7月7日下午,我再次向派出所所长反映情况,所长说:“过一段时间,等治好伤再说。”7月12日下午,我再次找到派出所,指导员说“所长到南宁学习半个月,等所长回来再说。”7月24日上午,我又到派出所,民警说:指导员去学习40天,我们做民警的只做事,没有权利管的。”7月29日下午,我再次来到派出所,一位民警说:“你上法院告去吧!”另一位民警说:“你明天早上来。”7月30日早上8:40去派出所,不见人影。事过40多天,安和派出所还没有做出处理,一拖再拖。我在村里人势太弱,而对方人多势众。派出所也迟迟不做处理。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告诉我怎么办

故意伤害构成轻伤,人民检察院不提起诉讼,可提起自诉。且派出所无权管辖,必须由县极以上公安机关立案。若公安机关不立案,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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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和乡派出所是吃干饭的啊!连派出所一起告。一群人渣,真是:将熊熊一窝;光拿老百姓纳税人的钱,不给老百姓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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