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年假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36:46
我08年4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其中试用期2个月,08年6月转正,想请问一下法律达人,按照规定,我今年(2009年)可以享受多少天年假?

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天,从2009年4月1日你就有年假的权利了。但是自然年已经过了3个月,所以,今年你的年假是5天除以12个月再乘以9个月,多余3天不到4天,按三天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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