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带薪年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1:48:38
有没有法律规定带薪年假要提前几天请?请求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是《劳动合同法》,并不是新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关于员工福利、休假则另有法律规定。
关于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已经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至于具体的如果操作,属于企业用工自主权范围之内,只要公司的规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都是可以的。

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1月1日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实施,对未休年假的职工,可按3倍领薪。

要点: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读:此条例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对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来执行。

各单位会有自己内部的规定.只要不违法就可以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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