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需通知当事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8:21:06
因三角债的问题欠下他人债务,被起诉将我一处房产拍卖归还债务,在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房价后同意公开拍卖,但前段时间发现拍卖行贴出拍卖我房产的公告,比评估房价低了百分之40,相差40万,问其才知道是第2次拍卖,之前拍过一次,流拍,请问下,在拍卖我的房产的时候,法院需通知我吗?问拍卖行他们说是法院的事,问法院,他们说可以不通知我,请问下,这程序合理吗?谢谢!!!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应该通知。
程序是不合理的。在第二次降价拍卖时,应该在第一次的基础上降20%.如果第二次拍卖不成功,可以在第二次的基础上再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