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政府强行占用耕地修路,请懂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2:05:58
政府修路占用我家耕地,不与补偿,我们找县土地局长讨说法。局长却说:修路属于政府无偿使用耕地,所以不与补偿。。
请问:1 什么是无偿用地
2 我该怎么办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使用人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应该起诉政府。

起诉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违法

福建亿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福建省规定如下——
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一)农作物按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