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1:57:20
我是09届应届毕业生,和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自己亲自过来面试签的,非校园招聘),后来到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同时还有个劳动合同附加条款,附加条款中声明在试用期内单方面辞职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4000元,我7月8号入职,到7月27号提出离职申请,在此期间没有接受公司的培训,到我30号办手续时,公司一定要我交违约金,后面搞成不给工资,也不给违约金(我上了17天班,扣除住宿水电以及工服等等的钱后还应该给我工资2500),给我开了离职证明。我保留了离职申请单和离职交接单的复印件,还有厂牌复印件。合同补充条款等的复印件,请问我可以去申请仲裁要回我应得的工资吗?需要多久呢?如果我人离开深圳,可以委托人给我办吗?
另外,我一直好奇他那得附加条款的违约金条例有效吗?这样不是单纯是他们在试用我?还那么高的违约金。

违约金无效,仲裁的话60天出结果。要求发工资及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祝你顺利。我的百度hi经常在线。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对培训期违约金条款有明确规定,公司的约定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你又没有接受公司培训,该违约金条款对你来说无效,你可以向公司主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