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该执行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6:55:08
2008年,经朋友介绍,以我名义为他人贷款10万,其中1万为我使用,到时候我还一万的利息和本金,可后来那人跑了,钱和利息都没换。后来起诉。其中担保的老师说自己没有去签字,不承认,而且银行的承认不是老师本人签字,就放弃了对老师的诉讼,现在判我还本金10万 加利息 等等,现在那人也找不到,想起诉他 ,不知道能不能行,现在的该怎么办 ,我是不是还要执行一审的判决。 急需解答,忘各位专业人士帮帮忙,我十分感激

只能这样理解你的行为,你向银行贷款10万元,而后自己使用1万,借给别人9万,借款人失踪,银行催讨!别把事情复杂话。

你是银行的债务人,你的伙计是你的债务人,不知道你与你的伙计是否有借款协议,债权是否已经到期?若到期,你可以设法让银行行使代位求偿权,直接把你朋友列为被告,你当第三人!!

无论你能不能找到那个你替担保的人,依你的名义贷的款应该由你偿还。偿还后你可以追偿那人,至于找不到那人,你可以去公安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