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我把小孩子送人了,现在想要回小孩子,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6:55:23
当时,别人给了4000元钱营养费,我是未婚生育,当时也没有办法才把小孩子给予人的,现在我想要回,但对方不肯还我,还把小孩子户口上了

哎,既然有勇气生下他,为什么却没有勇气扶养他啊,不要说没有办法,办法都是人想出来的.说实话,我也是未婚生育,而且当时才19岁,因为他父母的反对,收了他的手机,限制了他的自由,让我们失去了最起码的联系,因为联系不上,我误以为他抛弃我了,又不敢面对父母,最后我是一个人去的医院生下了孩子,生完孩子连住院的钱都没有了......当时的那种苦这里就不说了,反正过得很艰难,说傻也好说不懂事也好,女人的母性是与生俱来的,我儿子现在五岁多了,我从来没后悔过生下了他.
你想要回孩子,证明你愿意去弥补,否则你这一辈子,都不会安心的.所以,无论有多困难,我支持你一定要回自己的骨肉.不要等到孩子知道了这回事再去要回,到那时候,孩子就会恨你了.
对方不给,唯一的途径就是走法律程序,你是孩子的生母,是一定会判回给你的.至于说对方给你了4000元钱,那不会做为他可以留下孩子的凭据.

没签字吧?没有的话就可以上法院告他,三个月了,人家也是有感情的啊…

你这孩子,态度在陈恳点去试试吧。

竟然送人了有想要回来的。。真不知道当初你是怎么想的、、、、

我觉得你还是别要了.像你这样的人,将来肯定也不是个负责的好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