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废问题研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8: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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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废除死刑,回导致犯罪律上升,监狱拥挤。
还是保持现状的好。

目前条件还不成熟,不具备实施的条件啊

这个理论是某些人哗众取宠的工具,尤其是那些整天呆在书桌前不与世人接触,不问事实不顾现状却又要争名夺利的人最会利用的工具。

想当年黑手党肆虐欧洲就是因为没死刑

关于死刑存废的问题,绝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解释清楚的,更非有的同志所认为的废除死刑的言论是哗众取宠。在我国,对于死刑问题研究比较深刻的有我法学院前任院长邱兴隆教授,还有胡云腾教授等等。邱兴隆教授因为其卓越的学术能力、刻苦奋斗的精神、锋芒毕露的才华、崎岖的人生经历、坚定地死刑废除论成为我国最富传奇色彩的刑法学家。

对于死刑存废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争论:
1、死刑有没有威慑作用。有人认为,当犯罪分子知道自己所犯罪行罪已至死时,便会走向一个极端,对法律与社会失去信心,会做出更多危害社会的罪行。这也是俗话所称“破罐子破摔”。表面上看,死刑似乎确实对犯罪人失去了威慑作用。但实际上,死刑的威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对于任何胆敢触犯刑法的人,死刑可以制约他们的罪行,阻止他们进一步的更为严重的犯罪;其二,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罪大恶极之人被处以死刑,再加上良好的法制宣传,确实对整个社会有很大震慑作用。因此认为死刑没有威慑力的说法我不赞同。
2、死刑的废除是否会导致犯罪律的上升。根据邱兴隆教授的实证研究,在废除死刑的国家,犯罪律并没有出现明显上升的迹象;而在废除死刑后又恢复死刑的国家,犯罪率也没有明显的下降。这似乎表明死刑对于犯罪率的影响力十分有限。
3、死刑的适用与执行。确实,在我国,死刑的适用非常滥,许多根本不需适用死刑甚至根本不能适用死刑的案件,都判决了死刑。对于一些证据不足的案件,也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的一种),表现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适用的不谨慎。在立法上,我国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非常多,而且从价值选择来看,我们选择的是财产高于生命。也正是因为如此,死刑遭到邱兴隆教授无情的批判,并在讲座中提出:“死刑是没有价值的”,并认为,“废除死刑只争朝夕!”
4、死刑废除的时机。大多数学者并不否认随着历史的发展,待到经济、社会、文化高度发达的中国屹立于世界之时,我国是否应该废除死刑。但是他们都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