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3:31:38
我家现有套房子,房子以前是爷爷奶奶的,房子是爷爷单位分的,爷爷奶奶已经去世十几年了,但是我们家为了照顾爷爷奶奶很早以前就搬过去一起住了,在这套房子已经住了将近20年了。前几年房产改革时,此房未参加房改,我们家没有买这套房子,现在房子属于公管房。我想了解一下,现在是不是每个人都有权买下这套房子,如果有人买下了这套房子,我们家提起上诉后的判决情况?另外爷爷奶奶去世时没有留遗嘱,爷爷奶奶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当时的房产按法律是否应该平分?

公管房没有参加房改,产权为单位所有。你们家的人都没有权利买这套房子,即使单位同意卖给你家的人,按照正常程序手续也难办的很。其他的人买了这套房子,你家无权起诉,因为你们不是产权人或者说利害关系人,也就是说房子本来就不是你家的,你没有权利告别人,法院应该会驳回你的诉讼。最好找房屋产权单位协商,说点好的,你照顾原房屋使用人多年,由你继续使用或者协议价格买下,要取得产权证比较麻烦,因为房改在2001年就停止了。现在买单位房屋看你们当地政策,是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要国资部门批复的,具体的你去咨询你们当地房管局需要什么材料。第二,因为你祖父没有取得房屋产权(没有房改,改了也可以)所以就谈不上遗产继承的问题。如果是合法产权,当然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但是作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要求多分一些份额,这个要求在法庭上会得到法官的支持的,法律上有相关规定。有问题可以留言,我看到会回复的。

由你爷爷奶奶的子女平分。

可以由一个人买下来,然后平分。如果没有商量好也是一样,就是要平分。

公管房,法律上是不可以买卖的。只有通过不正常的渠道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