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普通合伙人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2:04:23
民法,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有限合伙是英美法上的一种独立的合伙形态,必须登记,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它不像大陆法上的隐名合伙,后者不须登记,在外部看来有时可能是独资商号(如经营人为一人时),而前者总是合伙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