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私闯民宅,行凶未遂,但造成轻微伤害应怎么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2:11:59
昨日晚上8点30分,一男子王某在胡同中与我父亲相遇,用尖刀威胁我父亲,并用刀背将我父亲左脸打伤,我父亲跑回家中,王某尾随进入,并用尖刀刺向我母亲,但我母亲用厨房门挡住自己,刀子将门扎破。母亲呼救后,王某跑出,我父亲报警过程中王某又进入我家一次,再次企图行凶,未遂。对于王某行为构成犯罪吗?怎么处罚?同时我们应该以什么方式起诉?
王某曾经在3月份与我家发生过民事纠纷,我将其打成轻伤,但经过派出所调节,他撤销了刑事诉讼状,并且我家赔偿了王某自身提出的条件(现金,医疗费,误工费等),直至6月份起王某已多次寻衅滋事,辱骂我的父母,但我们都未曾理睬。
此次事件没有旁观者,警方来的时候,王某又一次冲进我家,但此次他没有带刀而来,这怎么办?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如果是这样的话,对方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也有可能只受治安处罚,赔你父母的医疗费用,情况到这个地步,我觉得还是得你们双方商议好,不然即使对方判了刑出来还是找你们麻烦,治标不治本。

王某的行为构成“持刀抢劫害罪”,刑罚根据你父母的伤势来定,你们可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不过如果对方构成刑事犯罪的话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用刀背在你父亲的身上造成的轻伤和在家留下的痕迹,警方可以鉴定。
他诉你们的刑事自诉调解解决后就终结了。
他的持刀意图杀人的话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意图伤害则够成故意伤害。
他的行为一般是公诉,你们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没有公诉,可自诉

持刀入宅行凶,要看看实行什么凶。

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安都是先抓人后逮捕。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

公安部分:先把人抓了,认罪态度好的,可以免揍。扔到看守所等起诉。认罪态度不好的,先揍一顿然后再扔到看守所里,等牢头狱霸收拾。

法院部分:

如果是抢劫那么属于入室抢劫的情节加重犯,依法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的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10年。

如果是伤人,构成轻伤以上的,定故意伤害罪,轻伤3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的,3-10年。手段残忍或致人死亡的10年到死刑。未遂的在一档刑期内取最低刑期。

如果是故意杀人的,10年以上到死刑。未遂的处理方式参照上述。

如果就是拿刀闯进房子,什么都不干的。可以定非法入侵住宅罪。

你没说王某动机和目的是什么,如果为非法占有财物,涉嫌构成抢劫罪(入室抢劫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故伤人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双方以前有纠纷或你父亲伤害了对方,那则属于治安案件(治安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轻微伤害可以调解处理

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