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制员工,试用期内工资要不要补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2:13:00
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转正后约定了年薪。是每月预发一部分(也符合法律规定),满一年后再结算剩余的一部分。那试用期的工资要不要补足到年薪的1/12?结算周期是自试用期开始的一年后还是转正后一年后?希望有说服力的具体的法律规定或办法等可以提供。谢谢!

试用期内工资要不要弥补不是看是什么工资制度,而是看你的合同约定,具体如下:

  1. 《劳动合同法》对于工资有同工同酬的规定,但在试用期内可以给予相应岗位转正后工资的80%。如果你试用期工资低于转正后工资低于80%可以诉求补充;

  2. 看看你的试用期和你的合同期是否匹配,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3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企业在这里违反规定,你可以诉求工资弥补;  

劳动合同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可超一个月;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是用其不可超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可超6个月。

劳动合同法19条第4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法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