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要不要赔偿培训费和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53:41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我是应届毕业大学生,在学校的时候应聘进了现在的公司,毕业后来这里工作,到现在有四个多月了,这四个多月里,都是进行公司内部的岗前培训,在签合同的时候,我所在的岗位合同上面约定了一条就是“乙方不履行该劳动合同的要支付五万或三万的违约金和培训费、招聘费等费用”,经过两三个月的了解,我发现我越来越不喜欢这个工作岗位,它让我看不到我的理想和前途,所以前段时间我书面提出辞职(还在试用期内,签了五年的合同,六个月的试用期),可那些公司领导说要我赔偿培训费,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还说除非我按合同上面的约定赔偿完违约金和培训费,否则不会批准我辞职,还说如果不上班直接走人算自动离职也要赔偿,说如果我不赔偿就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解决。且如果直接走人,办不了正常的离职手续,我就不能从人才市场服务中心调走我的档案,我问过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他们说要调走档案要有单位的正常离职手续。我在网上也认真的查了一下,上面都说试用期内辞职不用赔偿什么违约金和培训费,而又我查了一下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内是否赔偿的规定,里面有两种情况,一种不用赔钱,另一种要赔钱,搞得我都蒙了,我现在都不知道我这种情况是属于规定中的哪种情况。不知道这里哪位大侠懂点这方面法律知识或者有过相似经历的又或者是专家的指点指点小弟,告诉小弟这种情况究竟要不要赔偿违约金和培训费,还有就是不知道哪位大侠能不能给个免费的法律咨询电话(最好是劳动法方面的,收费的也可以考虑一下),在这里,小弟首先表示万分感谢了,现在公司不批准辞职这个事情都快把我弄疯了。
2003340130大侠你好,其实你回答中的相关法律条文我也看过,我现在的问题是,在这个规定中有两种情况,一种要赔钱的,一种不用赔钱的,我现在就是分不清楚我的情况究竟是属于哪一种?

按实际情况,对于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所以如果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劳动者需要按约定承担赔偿培训费和相关的违约金。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你确实还在试用期内的,是不用支付所谓培训费和违约金的.
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并不存在违约之说,也就谈不上支付违约金了.

至于培训费,如果也是在试用期内的,同样不必支付.下面是相关规定,看一下就很清楚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入职培训、上岗培训等等是不需要赔偿的。

本身这份合同你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