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武部副部长应该享受什么待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17:42
我父亲08年被区人武部红头文件任命为XX开发区一个社区(该社区在行政上相当于乡镇级别)人武部副部长,部长由党委书记兼任,请问这种情况我父亲应该享受什么待遇,工资应该按照什么执行?
注:任命前我父亲是村支部书记(不是国家公务人员)

乡政府再小但算是一级政府部门。政府部门的大小官员应当是政府公务员。乡、镇、街道武装部这一级不属军队编制,属于当地乡党委的一个党委组成部分。乡武装部长是一个副科级乡干部,进入乡党委班子,是乡党委委员,也就是说紧次于乡副书记,党内职务比副乡长大一点,级别同副乡长一级。刚够得上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按过去叫法算是朝庭命官了。但这个职务的任职命令不是组织部下达的,而是由县、区一级的解放军人民武装部党委来下达的,年底考核也是由县区人武部门的军官进行考核,性质很特殊,全国的政府大小官员可能也就这一职务不是组织部门任命、考核了吧。介于军、民之间的官。
现在根椐乡镇的大小来定一般由五到七名党委委员,依次排名为: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乡长、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副书记政法书记、武装部长、人大专职副主席,从排名来看乡镇武装部长在乡镇里是有着很高的地位的,是介于副书记与副镇长之间的。
那么乡镇武装部副部长就成一般政府公务员了,起码说不算是领导干部也能算是一般干部。因为在我们的国家制度里从副科级才开始在组织部入档案,也就是说从副乡长、乡武部长这一级才够上级党委研究,档案才刚够放到党委组织部去。也就好比军队里的少尉军官一样,才刚够政治部任命一样。

*所以说乡镇武装副部长当算是政府一般公务员才是标准的、才是按国家政策的。

但自从公务员规定出台之后,各级地方政府也开始逐渐实施,到二00六年乡镇级政府基本上都已按国家公务员制度落实到位。但这中间就出现了政策上的矛盾,主要就是反应在乡镇武装部这个基层机构上。
上面已经讲了乡镇武装部长是一个副科级职务,按政策规定这个职务是乡党委委员,是乡党委班子里的成员,是由县区一级的解放军人民武装部党委班子研究任命、考核的。然而政府公务员(政府部门的官员)是由地方党委(县委)组织部门委任的。这样以来县区人武部党委不能授予乡镇武装部长的公务员身份,然而当政府官员又必须得是公务员,那么从二00六年以来就出现了乡镇专职武装干部“专武不专”的情况了。
因为县区级人武部党委在乡镇专武干部身上失去了权威,乡镇专武干部宁听组织部的话也不愿听人武部的指示了。人武部安排的工作不去完成,倒是在乡镇里启到了做副镇长的“模范带头作用”,又是抓计划生育,又是禁烧桔杆,还带管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