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能否索取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8:22:04
我初诊是感冒便在乡间一门诊所输液,由于是过敏发高烧被送往医院治疗!第二天验血内脏多处出现问题,而星期前所验的血却是正常的!本院的医生说这是由于高烧所引起的!所以想请问在乡间诊所输液的过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可由于住院的费用实在太大,为本人所支付不起!所以想请问在医院所医疗的费用是否能向诊所的医生索取赔偿呢?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假如验证是由于诊所所给的药物而导致了过敏高烧能否取得赔偿?

假如验证是由于诊所所给的药物而导致了过敏高烧,那就是医疗事故,可以找他们赔偿,同时你可以问诊所有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有没有“执业医师证书”如果没有证行医,那问题就大了,一旦鉴定为医疗事故,那就是医疗事故罪。

我感觉这个应该不是医疗事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