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纠纷等一些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7:32:39
我前几年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处由其开发的农贸市场上一个柜台,购买后又与其下属的物业公司(一个老板,物业公司是独立的)签订了委托招商协议,物业公司的意思是他们整体招租,然后再把钱返还我们业主。因为柜台在二楼,几年中都没有租出去,也没有给返还租金。大概2007年的时候,物业公司突然给我打电话说,他们想把柜台给拆了,把房子租给人家当歌厅,让我去签字,我去了但是没有签字。后来这事情就一直拖,今年我忍不住他她们告上法庭, 我想问下这期间的诉讼时效问题?还有他没有经我的允许把我购买的柜台拆除合法吗?我有房产证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请详细的说明 谢谢了 在线等

诉讼时效不成问题。

首先,看看你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委托招商协议,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代你处置相关的柜台。如果约定,那么物业公司在未经得你的同意下,擅自拆除柜台显然已经超越了你给他们的授权范围(他们只有代理你对外招商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应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之日”开始计算。你完全可以说:你现在才知道柜台被拆除了,那么诉讼时效2年是绝对不成为问题了。

另外,上面老兄提到追索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这个常识是没错的。但是放到你这个案子里,显然你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租赁关系,不属于追索租金!你们之间是委托管理的合同关系,所以应该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

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律师,以对你的利益最大化保护。

祝你顺利。

其实楼主的针对案子的几个提问在本案是比较难回答的,因为许多关键的资料并无呈现。比如,最后柜台有没有被拆、何时被拆,楼主何时知道没拆,合同有无约定委托招租方可以修缮柜台,变更用途等等。

1、诉讼时效以楼主知道柜台被拆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如果07年年底柜台被拆,楼主那时亦知道,则现今未过诉讼时效。

2、合同如无约定委托招租方可以修缮柜台,变更用途等事项,而物业公司已然拆除柜台租与他人作歌厅的,该行为非法。

3、如何维护权益是一个大命题,维护权益的方式方法是多样化的,诉讼是其最后一道屏障。当然,如果楼主已经提起了诉讼,那则表示楼主已经相当了然地知道如何维护自己权益了。

4、除诉讼外,楼主同样可以用协商,向城建房产局等部门投诉的方法方式维护权益。

1.追讨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根据你与物业之间的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的次日计算,一年之前的超过时效,对方以此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8〕11号)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