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纠纷等一些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7:32:39
诉讼时效不成问题。
首先,看看你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委托招商协议,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代你处置相关的柜台。如果约定,那么物业公司在未经得你的同意下,擅自拆除柜台显然已经超越了你给他们的授权范围(他们只有代理你对外招商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应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之日”开始计算。你完全可以说:你现在才知道柜台被拆除了,那么诉讼时效2年是绝对不成为问题了。
另外,上面老兄提到追索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这个常识是没错的。但是放到你这个案子里,显然你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租赁关系,不属于追索租金!你们之间是委托管理的合同关系,所以应该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
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律师,以对你的利益最大化保护。
祝你顺利。
其实楼主的针对案子的几个提问在本案是比较难回答的,因为许多关键的资料并无呈现。比如,最后柜台有没有被拆、何时被拆,楼主何时知道没拆,合同有无约定委托招租方可以修缮柜台,变更用途等等。
1、诉讼时效以楼主知道柜台被拆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如果07年年底柜台被拆,楼主那时亦知道,则现今未过诉讼时效。
2、合同如无约定委托招租方可以修缮柜台,变更用途等事项,而物业公司已然拆除柜台租与他人作歌厅的,该行为非法。
3、如何维护权益是一个大命题,维护权益的方式方法是多样化的,诉讼是其最后一道屏障。当然,如果楼主已经提起了诉讼,那则表示楼主已经相当了然地知道如何维护自己权益了。
4、除诉讼外,楼主同样可以用协商,向城建房产局等部门投诉的方法方式维护权益。
1.追讨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根据你与物业之间的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的次日计算,一年之前的超过时效,对方以此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
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8〕11号)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