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出租的一些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07:30
前几天,我租房子处的电表被贼给偷了。电业局说,电表是放在用户处的,丢了自己负责,可是电表是放在公用的走廊里的,我跟本没有办法对其进行保护呀,假如,我家的煤气表丢了(在屋内)那我觉得,我有应该负责,不知道我这么说对不对?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电表丢了,房东让我来买电表,他出四分之一的钱(50元)剩下的我自己出,这个钱我应不应该出?房子是他的,虽说是我在住,签合同上就写了,我在住房期间,有义务保证屋内设施的安整,也就是说,桌椅板凳窗户门的完好无损,可是电表不在屋里放着,而且,丢了,我让他去报案,他说报了没用,自己拿钱买吧,我想知道电表钱我应不应该拿?

第三个问题,今天房东给我打电话,问我拿不拿电表钱,我说不拿,他说,那你去找房子吧,我不租你了,可是,房钱我交到了8月17日,房子没到期,他无故的把我赶出来,他是否应该对此做出赔偿?如果在8月17日之前我不走的话,这段时间,家里没有电,房钱是不是也得给我减免呀?
有没有针对这样事情的相关的法律?

问题就是这么多了,等我再想到的,我再问

我就这么多分了,都给出去了,谢谢各位达人

第一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六条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
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
记录为准。用电计量装置,应当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
施的产权分界处。
安装在用户外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

所以,电表被盗,由用户承担责任。

第二 由于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屋外设施的管理责任,而电表属于产权人的资产,即屋主的资产,应由屋主负担购新表费用。

第三 屋主违反租赁合同,提前解约,你有权依据合同法和租赁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由于屋主责任,导致延迟恢复供电,影响你对房屋的使用,你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虽说不是你的责任,只能怪运气不好!就为150来元钱,还是赔了吧!